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1、申請;
2、受理;
3、審查;
4、辦證。
120個工作日。
此項目無官費,知企網收取的只是咨詢服務費。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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