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化學品是指其純品和含有不同含量的工業品。
監控化學品的生產技術是指生產監控化學品的各種技術手段。
監控化學品的專用設備是指采用各種技術手段,生產監控化學品過程中所需要的產品合成、分離、提純、熱傳導和自控儀表等設備,以及凡與監控化學品接觸到的設備和含高鎳合金或其它特種耐腐蝕材料所制成的設備。
1、必須有完整的企業基本情況資料(按附件要求填報);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或地業(部頒)標準(尚未制定國家或部頒標準的產品,暫按企業標準執行);
4、必須具備標準的計量與檢測設備;
5、有完整的環境保護設施,所排放的“三廢”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6、生產、儲存現場無事故隱患;
7、生產、儲存、銷售有標準、完整的臺帳;
8、國家其他管理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所規定的批準文件和證書,以及生產該品種所必需的其它有關證件;
9、必須具有熟悉監控化學品數據統計的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
10、必須具備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要求的標準設施位置圖、工藝流程草圖、設備布置圖、關鍵設備一覽表、生產記錄樣張、產品銷售記錄樣張等有關文件;
11、企業法人代表必須了解《條例》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企業活動的規定。
1、出口監控化學品申請書,說明出口化學品名稱、數量、合同號、進口公司名稱、出口目的國并列明所附文件;
2、銷售/購買合同原件(如因申請期限所限無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或互聯網下載但須加蓋公司公章);
3、監控化學品最終用戶的保證書,說明最終用途、保證不使用該化學品制造化學武器及不轉口至第三國或地區;
4、進口國對該監控化學品的進口許可證明。如果不能提供此證明,須由該國公證部門對上述(3)項的保證書進行公證;
5、第一次申請許可的單位應附本公司簡介、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企業經營登記表復印件。
1、出口申請:由申請出口經營公司提交上述六條(一)款申請文件至原材料工業司禁化武辦,經審核、領導簽批后發《監控化學品出口核準單》,并通過電子數據傳輸網絡告知商務部許可證事務管理局;
2、進口申請:由申請進口經營公司事先經所轄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禁化武辦批準,提交上述六條(二)款申請文件至原材料工業司禁化武辦,經審核、領導簽批后發《監控化學品進口核準單》,并通過電子數據傳輸網絡告知商務部許可證事務管理局。
3、收到符合辦理條件的申請后20個工作日。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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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申請:簽發《監控化學品出口核準單》加蓋“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公章;
2、進口申請:簽發《監控化學品進口核準單》加蓋“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公章。
問:有效期為多久?
答: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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