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或個人組成的某一組織成員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商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為適應集體商標“共有”和“共用”的特點,它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一的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由集體成員在公眾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1、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
3、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1、《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3、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集體成員名單;
5、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6、如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1、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2、準備申請書件;
3、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4、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5、商標審查;
6、初審公告;
7、注冊公告;
8、領取商標證書。
商標局受理資料后3個月左右取得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受理后1年左右完成審查取得商標證書。
1、商標注冊的官方收費是3000元;
2、知企網收取的只是咨詢服務費,不包含其他任何費用。
1、《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請已被核準;
2、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5、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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