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是國內最權威的綠色產品、環保產品認證,又被稱作十環認證,代表官方對產品的質量和環保性能的認可,由環保部指定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為唯一認證機構,通過文件審核、現場檢查、樣品檢測三個階段的多準則審核來確定產品是否可以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
1、營業執照副本;
2、產品注冊商標證;
3、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4、質量售后服務承諾;
5、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及其它榮譽證書的證明材料;
6、產品說明或企業簡介;
7、特種行業需提供生產許可證。
1、生產企業廢水、廢氣、噪聲監測報告;
注:監測報告必須由通過計量認證環境監測部門出具,報告時間為申請認證前一年之內,廢水至少監測pH、COD、BOD、SS、石油類等常規性指標,洗滌劑類則加測LAS一項指標,水性涂料類加測色度一項指標,有磷化工藝的冰箱等生產企業加測PO43-項指標;鍋爐廢氣至少監測SO2、煙塵、林格曼黑度三項指標。噪聲則不少于廠界東、西、南、北四個測點;境外企業請出具ISO 14001認證證書或EMAS認證證書、環境標志認證證書(如無,則需提供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守法證明或承諾書)。
2、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三同時”驗收報告;
3、環境標志產品保障措施指南要素與企業管理文件對應表;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請提供與申請書填寫的企業名稱、法人相符的營業執照,申請認證產品在營業執照規定范圍之內,通過工商局當年的年檢。
5、產品商標注冊證明復印件;
注:商標注冊類別應與申請認證產品一致;若注冊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不符,請提供注冊人同意申請人使用該商標的說明性文件,若商標尚處于受理、公告階段,請提供商標局受理證明,并出具承擔商標責任的承諾書。
6、產品執行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
注:執行國標可不必提供;企業標準必須經過當地技術監督局備案。
7、產品質量、安全、衛生檢驗報告;
注:請提供經國家或省級技術監督部門認可且通過計量認證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合格的產品質量、安全、衛生檢驗報告;報告內容及檢測指標應與產品執行的標準相符,并合格。強制性認證產品應提供3C證書,國家免檢產品可不提供質量檢測報告,提供免檢證書。
8、申請認證產品生產工藝流程;
注:簡圖即可,請注明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藝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9、企業組織結構圖;
10、廠區平面圖(簡圖);
11、生產許可證;
注: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目錄》中規定的行業提交生產許可證。
1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一、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span>
二、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志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產品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指標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后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并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的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四、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五、復評認證:
1、三年到期的認證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其余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
20-40個工作日。
知企網收取的只是咨詢服務費。
認證中心在實施中國環境標志年度檢查過程中,或通過其他途經發現已獲中國環境標志認證企業存在超范圍使用或其他違規使用中國環境標志的,將要求企業立即整改,同時要求其在指定媒體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的,將暫停直至撤銷其中國環境標志認證資格。被撤消認證資格的企業,自撤消之日起6-12個月,視其整改情況,重新受理該企業的認證申請。
問:境外的企業可以申請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嗎?
答:可以。申請方為境外的企業可以填寫《初次認證和再認證申請書(境外)》,按要求填寫后連同附件材料一起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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