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承制單位資格:承擔裝備及配套產品研制、生產、修理及技術服務等任務的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軍方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承制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要求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審查依據,如下:
1、《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計劃管理辦法》、《裝備承制單位名錄管理辦法》、GJB5713《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要求》、《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實施細則》。
2、2002年10月30日中央軍委頒布實施的《裝備采購條例》第29、30條明確規定:“裝備采購實行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薄俺厥馇闆r外,裝備采購的承制單位應當從《裝備承制單位名錄》中選擇?!?/span>
3、2004年2月13日中央軍委頒布實施的《裝備科研條例》第24條明確規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對批準立項的裝備研制項目,應當在經過資格審查的單位中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擇優選擇裝備承研承制單位訂立裝備研制合同?!?/span>
4、2002年6月19日中央軍委頒布實施的《裝備維修條例》第52條明確規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對擬承擔裝備大修任務的單位組織進行修理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隊裝備大修任務?!?/span>
5、實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對于打破壟斷、提高裝備采購整體效益、促進承制單位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為有力地促進審查工作高效開展,總裝備部于2003年12月26日專門制定頒發了《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定》。
6、為進一步規范審查工作,2003年12月,總裝綜合計劃部全軍軍事代表辦公室組織成立了科訂部牽頭的GJB5713《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要求》、《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計劃管理辦法》、《裝備承制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員管理辦法》起草組,并組織編寫審查員培訓教材。2005年7月15日總裝備部下發了《關于開展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并頒發了《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規范》(試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計劃管理辦法》、《裝備承制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規制度,進一步對審查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
審查的必要性,如下:
1、建立與完善競爭機制
2、降低裝備采購風險,提高裝備采購效益
3、推動裝備采購制度改革,與政府采購制度接軌
審查的主要內容:法人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質量管理、財務資金狀況、經營信譽、保密資格、軍方其它要求。
法人資格:
1、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定代表人證書/任職證明文件;
3、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5、國有土地使用證/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合同;
7、其他與法人資格有關的內容;
專業技術資格:
1、專業技術管理制度;
2、技術人員隊伍狀況;
3、研制、生產和維修設備和基礎設施;
4、檢測設備和檢測手段;
5、按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研制、生產和維修產品的能力;
6、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掌握情況;
7、主要配套單位協作關系;
8、其他與專業技術有關的內容。
質量保證能力:
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保持情況;
4、裝備產品實物質量;
5、質量管理活動的有效性;
6、其它質量管理活動滿足要求情況。
財務資金狀況:
1、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證明;
3、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
4、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5、銀行資信證明;
6 、其他與財務資金狀況有關的內容。
經營信譽:
1、近三年裝備交貨的記錄;
2、近三年產品、服務質量狀況的證明文件;
3、近三年產品報價文件及相對應的裝備訂貨合同;
4、銀行帳號未被凍結過的證明文件;
5、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和完稅憑證;
6、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7、其他與經營信譽有關的內容。
保密資格:
1、保密資格證書;
2、其他與保密資格有關的內容。
總裝備部要求的其他內容
1、滿足軍方的特殊要求情況;
2、證明材料的準備情況 ;
3、其他與資格審查相關的內容。
法人資格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法人證明文件:
1.1、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1.2、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文件
2.1、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由工商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書》;或企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
2.2、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書》、任職文件
3、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
3.2、申請單位的組織機構圖。該組織機構圖不同于質量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圖,應包括裝備承制單位整個管理體系;
3.3、申請單位最高管理層(包括廠長、院長、所長、董事長和總經理)及主要職能部門的職責;
3.4、申請單位制定并運行的管理制度目錄或制度匯編。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證書
5、國有土地使用證/租用合同
5.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租用合同;
5.2、申請單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上級單位的,由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單位出具供申請單位使用 的證明。
5.3、土地使用權的租用證明
6.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合同
6.1、用于證明與申請承制裝備有關的房屋建筑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用合同;
6.2、申請單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上級單位的, 由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單位出具供申請單位使用的證明
7、其它
7.1、法定代表人、管理層對《申請表》、證明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承諾;
7.2、軍方需了解的其它材料。
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供的資料:
1、專業技術管理制度 ,與承擔裝備任務相適應,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專業技術管理制度。
2、技術人員隊伍狀況
2.1、與承擔裝備任務相適應技術人員隊伍,名單、學歷、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等;
2.2、技術隊伍建設規劃計劃、技術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
2.3、技術人員培訓情況、考核情況;
2.4、計量檢測人員、特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
3、生產設備和基礎設施
3.1、與承擔裝備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基礎設施,如研究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等;水、電、氣、暖等保障設施;
3.2、生產設備和基礎設施臺賬;
3.3、維修保養計劃、實施情況;
3.4、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情況等。
4、檢測設備和檢測手段
4.1、與承擔裝備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和檢測手段,如計量室、實驗室、檢測線等;
4.2、計量檢測設備臺賬;
4.3、周檢計劃及實施情況等;
4.4、計量室、實驗室、檢測線情況。
5、按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生產產品的能力
5.1、產品標準、標準化情況;
5.2、生產、檢驗、使用、維修時所必須的技術文件、圖紙、資料等;
5.3、各種許可證、資格證、準入證、代理證等;
5.4、強制性產品認證;
5.5、工藝文件;
5.6、文件管理等。
6、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掌握情況
6.1、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說明;
6.2、產品定型文件、科研成果、發明專利、高新技術產品等有效資料;
6.3、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的應用情況等。
7、主要配套單位協作關系
7.1、主要配套單位評價、選擇情況;
7.2、主要配套產品質量和進度控制情況;
7.3、配套產品出現問題的解決情況等。
質量保證能力,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產品實物質量證明;
4、開展內審、外審、管理評審情況記錄等;
財務資金狀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單位財務制度或財務管理規定 ;
2、申請單位關于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有關文件;
3、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
4、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包括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
6、申請單位上級機關對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批復文件。
7、申請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8、企業在銀行的資信證明文件;
9、銀行對帳單;
10、需要時,調看部分原始憑證。
經營信譽,需要提交的資料:
1、近三年裝備交貨的記錄,有延期交貨的應提供有關情況說明;
2、近三年產品、服務質量狀況的證明文件,如軍方驗收情況、獲質量獎情況、用戶的肯定、評優評先等文件;
3、近三年產品報價文件及相對應的裝備訂貨合同;
4、銀行帳號未被凍結過的證明文件;
5、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和完稅憑證;
6、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7、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紀現象的證明材料。
保密資格,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國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委員會頒發的《保密資格證書》,或保密認證機關出具的正式文件;
2、保密工作開展情況,如組織機構、制度建設、涉密人員管理、技術措施、保密設施建設等;
3、其他與保密資格有關的內容。
1、申請階段:
1.1、裝備承制單位到相關軍代室領取《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申請表》
1.2、裝備承制單位填寫《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申請表》,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2、受理階段:承制單位向軍代室提交申請,軍代室受理申請。
2.1、軍代室審查《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申請表》和證明材料。
2.2、修改、補充、完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內容
2.3、軍代室簽字、蓋章,報送上級機關。
3、列入計劃階段:軍代室向上級機關提交申請,列入審查計劃。
3.1、軍代室向上級機關提交申請,說明承制單位基本情況。
3.2、上級機關綜合評議,向總裝備部提出計劃擬審查單位;
3.3、總裝備部發布全軍審查計劃。
4、審查準備階段:承制單位在審查組現場審查前,應做好充分準備。
4.1、審查前的咨詢與培訓;
4.2、軍代室指導承制單位準備申請表、證明材料等;
4.3、現場審查前“消滅硬傷”。
5、現場審查階段:準備充分,全面展示企業能力。
5.1、審查組(聯合或單獨、實施計劃);
5.2、首次會;
5.3、文件審查與現場審查;
5.4、積極配合審查組的取證工作;
5.5、審查組的綜合評議;
5.6、與領導層交流及末次會。
6、整改及驗證階段:認真整改,舉一反三,全面提升企業能力。
6.1、基本(不)合格項,改進建議項,質量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
6.2、軍代室監督檢查整改情況;
6.3、組長驗證。
7、驗證合格,上報并注冊階段:
7.1、上報注冊材料;
7.2、專家組審查;
7.3、總裝備部批準;
7.4、全軍注冊并發布,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名錄》;
7.5、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頒發《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
8、注冊后資格保持階段:
8.1、按規定要求保持資格;
8.2、變更前通知軍方并征得同意;
8.3、軍代室負責日常監督。
9、日常監督主要內容階段:
9.1、日常監督由軍代室實施;
9.2、通常結合產品研制、生產、修理、技術服務過程和驗收等活動,通過巡回檢查、詢問、參加有關會議和對記錄進行分析等手段進行。
9.3、日常監督過程中發現一般不合格項時,及時通報承制單位予以糾正;發現重要、關鍵不合格項時,應要求承制單位采取糾正措施限期解決,同時上報有關裝備主管機。
20-40個工作日。
關于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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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現哪些情況,要注銷企業的資格?
答:泄露國家和軍方機密,嚴重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
提供的有關資料嚴重失實的;
注冊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裝備承制能力嚴重下降;
產品、服務及質量管理體系出現重大問題的;
出現虛報成本、騙取合同等欺詐行為的;
企業申請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必須要先取得國軍標認證(GBJ9000)嗎?
答:對的,必須先通過國軍標認證(GBJ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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