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目的,是通過對龍頭企業等相關環節的扶持,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不斷提高農業總體效益和農產品質量,增加農民收入。
1、開發、引進、推廣良種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民;
2、引進和推廣應用農產品精深加工、包裝、儲藏、保鮮等新技術;
3、提供農產品生產基地配套基礎設施服務;
4、提供市場信息、檢驗檢測、食品安全、產品宣傳推介等服務。
1、具有較強資源優勢并有較大的開發利用潛力;
2、農產品及其制成品在國內、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大的競爭能力,通過支持,可以較快地形成拳頭產品和支持產業,實現農產品增值,帶動農民致富和增加財政收入;
3、有配套資金并能保證及時到位。
1、項目所在地的基本情況(包括資源、市場、交通、通訊等條件);
2、項目的現狀、建設目標和發展前景(包括增加就業人數、市場前景、預期效益分析);
3、項目建設的具體內容及所需資金;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構成,申請市級財政支持的資金數額;
5、項目完成的保證措施。
1、在農業主管部門的組織下,市級農口各部門、各區縣農口有關部門會同區縣財政部門在篩選把關的基礎上,于每年11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農辦、市財政局申報項目(附可行性論證報告);
2、由市農辦主持召集有關部門對上報的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審核,擇優確定項目,根據投資可能安排項目資金。市有關部門至遲于次年4月底以前確定項目并給予批復,落實資金;
3、項目確定后由市農辦、市財政局與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農辦、財政局簽定農業產業化項目合同書。
1、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項目投資采取有償和無償相結合的原則,資金使用形式采取配套(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和有償低息使用三種形式;
2、資金的匹配原則按照市與區縣(市級農口有關部門)1:2的比例;
3、對龍頭企業采取貼息有償的辦法;對基地建設采取農民(集體)自籌,市縣財政配套或以獎代補的辦法;對服務組織和科技推廣體系采取無償的辦法。
1、市財政會同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項目竣工后組織驗收并寫出項目建設、資金使用評價;
2、對不能按合同落實配套資金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項目未按時按質完成的市級單位或區縣,限期完成,如在限期內再完不成的,取消其被支持的資格,并扣回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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