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IDC)是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因特網或其他網絡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應用服務。
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從事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就需要辦理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IDC)經營許可證,全網IDC數據中心許可證,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受理審批,獲頒該項行政許可的企業可以跨地區建設機房和開展服務器托管、網盤、云計算、虛擬主機、服務器租賃等IDC業務。
申請條件:
申請IDC業務的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向我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其中2個條件細化明確如下:
1、“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申請IDC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應符合有關規定。
申請IDC業務的企業,需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專人專崗制度,配備與本企業接入網站數量相匹配的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員。企業要明確2名應急聯系人,負責7×24小時應急聯系處置工作,每接入1萬個網站至少配備2名專職網絡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員,并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技術、管理、客戶服務等工作人員。建立相應的客戶服務部門,配備專職投訴處理人員,設置用戶投訴處理公開服務熱線。
2、“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1)申請經營IDC業務的企業,應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機房和場地,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互聯網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以及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他應用服務。機房要滿足《通信機樓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43號)和《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63號)的相關規定;所使用的交換和路由設備應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IDC機房包括UPS、發電設備、冷卻系統、機柜等設備。IDC機房和場地的證明材料包括:房產證或者租用合同、機房設計文檔、監理報告、機房施工文檔等。
(2)申請IDC業務的企業,應建設獨立并具有以下功能的IDC企業資源和業務管理系統。
——建設企業端互聯網網站備案管理系統,記錄并及時變更所接入網站的主體信息、聯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并實現與部、省網站備案管理系統的連接。
——建設企業接入資源管理平臺,記錄接入資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轉讓等信息,對接入資源異常使用實行日常發現、分析和處置,并實現與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系統的連接。
----提供虛擬主機(存儲空間出租等)的IDC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對在本企業進行主機托管并提供虛擬主機服務的客戶信息進行審核和登記,并報電信主管部門。
(3)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的IDC企業,應按照《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的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獲得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資質,并嚴格落實域名實名注冊要求,規范域名注冊服務行為。
(4)申請經營IDC的企業,應滿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并建設相應的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統。
——網絡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互聯網網絡安全信息通報實施辦法》(工信部保[2009]156號)、《木馬和僵尸網絡監測與處置機制》(工信部保[2009]157號)、《移動互聯網惡意程序監測與處置機制》(工信部保[2011]545號)的要求,落實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系列標準,制訂并完善網絡安全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接受主管部門對各項網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違法網站和違法信息的巡查與處置、用戶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評估等管理制度。按照《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和《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接口規范》等標準要求,建設IDC信息安全技術管理手段,具備基礎數據管理、訪問日志管理、違法違規網站及違法信息發現處置等技術能力。
申請IDC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提交:
1、IDC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如外地已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則提供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復印件;
3、蓋有工商局檔案中心查詢專用章的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公司章程;
4、驗資報告原件如非專利技術入資則需提供審記報告原件;
5、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公司房屋租賃協議或其辦公場地證明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6、股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股東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股東公司章程蓋有工商局檔案中心查詢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股東股權結構圖;
7、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文件復印件;
8、IDC經營許可證主機托管、專線接入等服務協議復印件(提供托管的公司的IDC或ISP證復印件);
9、省市通信管理局已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如ICP復印件、本地SP復印件);
10、主要員工簡歷、學歷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共10份)(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負責人,公司聯系人,公司技術負責人、信息安全負責人、客服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
11、辦理IDC經營許可證公司情況介紹,公司業務介紹(業務種類和收費標準);
12、法人、聯系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坐機、手機、企業郵箱;
13、員工花名冊及公司員工社保證明(主要員工10均需在內)。
企業申請IDC經營許可證的預計完成時間是:3-6個月。
1、公司準備材料;
2、撰寫和提交申請材料時間:1-3個工作日;
3、審批部門受理時間:30-60個工作日;
4、領取資質證書時間:0.5個工作日。
關于企業申請IDC經營許可證的收費說明:
知企網的報價為知企網收取的咨詢服務費的報價,包含撰寫材料的費用。
注意事項:
關于IDC經營許可證的年檢:
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后每年3月份要進行年檢,有些地方叫IDC經營許可證年審,年檢跟年審是一樣的。在當地通信管理局辦理。
問:IDC經營許可證每年的都要年檢,年檢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 、IDC經營許可證年檢單位介紹信;
2 、IDC經營許可證年審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含法人代表身份證,所有股東身份證 , 若股東是企業法人需要營業執照。 );
3 、公司章程復印件、驗資報告復印件;
4 、關于開辦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業務申請;
5 、申辦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6 、服務保障措施、監督電話;
7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戶入網責任書;
8 、上級單位批準成立申辦單位的批準文件,上級單位批準申辦單位經營此項電信業務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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