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后監管,國務院決定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通過有利于通過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體所承擔不同的信息公示義務。這在全世界都是首創,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沒有做到,甚至可以說,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世界商事法制建設的巨大貢獻?!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并以此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已經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中所稱企業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報請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進、監督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相關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一)注冊登記、備案信息;(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四)行政處罰信息;(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些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一)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二)行政處罰信息;(三)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上述規定的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1、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公示應該在企業設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公示。
2、已經設立的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工商企業信息公示中,關于企業年度報告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上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1、注冊登記等信息自產生20工作日內公示;
2、企業應定期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3、企業公示信息將隨機搖號抽查;
4、企業未如期公示年度報告或信息不實將入“黑名單”;
5、政府采購將對“黑名單”企業限制或禁入。
注意:“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登錄工商網站,按照指引進行申報。新條例實施后,工商總局將不再對企業逐一實行年檢,而是采取抽查的辦法,分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總數不少于所有登記企業的1/3。
企業工商企業信息公示的咨詢和上報時間大概是10-20個工作日左右。
關于工商企業信息公示的收費說明:
知企網報價為知企網收取的咨詢服務費的報價,不包含其他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 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報告并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兩類內容:應當公示的內容和自主選擇是否公示的內容。
(2) 建立企業信息即時公示制度。企業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披露股東(或發起人)認繳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等信息,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公示的信息。
(3) 設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區別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設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國家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5) 信用修復制度。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不按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情形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 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 建立抽查制度和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8) 明確法律責任和救濟制度。政府部門未按照《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上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部門在企業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企業提交年度報告的時間?
答: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報告并公示。
2、今年從10月1日開始實行此項管理條例,企業何時提交年度報告?
答:自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所有在各級工商部門登記的獨立法人,包括企業法人,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必須向其注冊時的工商部門上交2013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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