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符合園區產業方向的企業;
2、支持具有良好發展潛力和高成長性的企業。
一、對企業創辦人的要求:
1、創辦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中擔任實職;
2、創辦人擁有企業的控股權;
3、創辦人資質范圍: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專家;
(3)列入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專家;
(4)“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獲得者;
(5)列入“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家;
(6)其他經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園管委會)認可的,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及獎項獲得者。
本辦法僅對創辦人創辦企業資助一次。
二、對創辦企業的要求:
1、注冊時間為2004年7月(含)以后的海淀園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注冊資本中的貨幣出資部分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3、原則上不支持已獲得其它同類財政資金資助的企業。
三、對企業科技項目的要求:
1、屬于海淀園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
2、與企業創辦人所學專業或學術背景具有較高關聯度;
3、項目知識產權明晰,合法使用;
4、企業創辦人是項目的主要研發人;
5、項目技術成熟,通過省部級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或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鑒定時間或列入計劃時間不超過三年。
一、《海淀園創業資助申請書》;
二、創辦人相關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資質證明文件、學歷學位證書;
2、參與科研成果資料及相關發表材料。
三、企業相關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
2、企業注冊的驗資報告。涉及到無形資產的企業,應提交評估機構出具的無形資產評估報告或有關協議;
3、企業2004年度及2005年6月份的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4、企業章程、企業管理制度及具體規章文件;
5、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要有行業主管機構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四、項目相關材料:
1、省部級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或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文件;
2、技術情況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A4紙型制作,裝訂成冊,同時要附上相應的《申請書》電子版一份(也可發電子郵件)。
1、申報;
2、評估;
3、審查;
4、批復。
對符合申請條件,具備良好發展潛力的企業給予創業資助,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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