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老字號”的商標保護性注冊、開展技術改造和工藝創新等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老字號資金”),是指在中央財政預算內安排,專項用于推進“中華老字號”企業發展的補助性資金,并在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配套。
1、在國內及有關國家和地區進行老字號商標的保護性注冊;
2、發掘和傳承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傳統技能、加工工藝,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項目目;
3、運用現代技術,改造傳統工藝流程、設備和完善相關服務設施的項目;
4、采用現代化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技術標準,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和拓展市場、創新發展的項目
申請老字號資金的企業必須是經國家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品牌)。
1、填報《“支持‘中華老字號’商標保護和技術改造等”有關財政輔助項目申請書》,并加蓋企業公章,由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名,承諾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2、提供企業在國內及有關國家和地區進行老字號商標注冊的介紹,目前進展的情況,並附本項目資金預算、決算等相關證明材料;
3、提供企業歷代傳承的產品、傳統技能、加工工藝的介紹,目前保護、搶救、發掘的情況,并附本項目資金預算、決算等相關證明材料;
4、提供企業傳統工藝流程,設備和相關服務設施的介紹,目前運用現代技術改造完善的情況,并附本項目資金預算、決算等相關證明材料;
5、提供企業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和拓展市場的介紹,目前進一步創新發展的情況,并附本項目資金預算、決算等相關證明材料;
6、申報企業提供最近三年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7、其他相關材料。
1、申請老字號資金支持的企業,在項目實施后,應根據相關規定,于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報;
2、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受理及初審工作,并匯總材料后集中報送市商務委;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估審核,并及時進行驗收;
3、市商務委根據項目評審意見,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將專項資金核發至相關企業。
原則上按項目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輔助。其中,企業國內商標保護性通類注冊補貼資金不超過3萬元,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補貼資金不超過4萬元;企業技術改造和工藝創新等補貼資金不超過50萬元。
根據項目實施和驗收情況如需對具體項目安排進行調整的,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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