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概念: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贝碛涃~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
代理記賬的政策依據:
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1993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睆亩鵀榇碛涃~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span>
不具備設置條件,只有出納員的企業,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1、提供公司的基礎的資料,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明。
2、財務資料,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現金單據、銀行單據、發票、員工信息等。
2.1、現金單據:如辦公費、房租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通訊費、運輸費等;
2.2、銀行單據:如提現、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等;
2.3、發票:當月1日---31日期間的所有發票;
2.4、員工信息:公司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月工資額等;
2.5、其他原始單據。
1、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其辦理稅務登記方面的手續。
2、每月月末和下月月初,會計人員會收取、整理當月的做賬票據。
3、會計整理票據并且與客戶溝通,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稅款計算。
4、對做賬結果進行審核,評估財稅風險。
5、所有稅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且與客戶溝通納稅情況。
6、每月上旬專人負責劃轉稅款,稅務申報,及時向客戶反饋最新政策信息。
代理記賬的收費標準:
一般新注冊公司,起步價是350元,后期的費用要看具體的工作量協商收費。
注意:
1、企業所提交的財務資料必須是真實準確的。
2、執行代理記賬的會計通常是定期或者定時上門服務的,日常的業務通過電話溝通。
與真實情況是否相符?上門取票據、增值稅認證等是否都包含在內?
答:一般情況下,執行代理記賬的會計是定期或者定時上門取資料的,如果企業有特殊情況,不能按照指定的日期提供資料,需要提前和知企網的工作人員或者執行項目的會計做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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