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是面向文化發展需求,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文化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具有創新理念,運用科學方法,有利于構建文化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有利于增強文化發展生機與活力的項目。
主要適用于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的組織、立項、實施、驗收等管理工作。
1、符合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國家文化政策及相關政策,能夠對國家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利于發展文化生產力,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2、項目在體制機制、文化形式、文化內容、文化傳播方式、文化實現方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
3、項目具有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能夠在某一領域產生重要的示范作用,具有明顯的推廣價值。
1、一般項目的申報程序:由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經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審核匯總后,報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準;文化部各直屬單位、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芍苯酉蛭幕课幕萍妓旧陥?;
2、重點項目的申報程序:由地、市(區)級(含縣級市)文化管理部門組織,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報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審核匯總后,報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準。
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實行補助經費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配套經費。
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補助經費來源于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專項經費。項目的補助經費為一次核定,分兩次撥付。立項當年撥付補助經費的80%,其余20%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驗收結項后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
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每年評審一次。由文化部聘請專家對列入遴選范圍的項目進行評審,擇優確定項目及項目承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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