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外包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
2、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依法經營納稅;
3、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在北京市商務委進行合同備案登記;
5、依法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6、與海淀區簽訂服務外包示范區共建協議。
二、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指具備上述服務外包企業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度入選“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名單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名單,且企業為首次入選或新遷入海淀區;
2、是中國境內唯一的最高管理機構,具有企業整體經營決策、組織管理、結算、研發等總部職能;
3、在海淀區匯總繳納企業稅收,匯總統計企業離岸外包收入;
三、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指具備上述服務外包企業資格,且與海淀區商務委、海淀服務為外包企業協會簽訂共建協議的企業。
四、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承諾條件:
1、2011年離岸外包收入5000萬美元以上的,增長20%以上;離岸外包收入5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的,增長30%以上;離岸外包收入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的,增長40%以上且在2010年簽訂共建協議的企業,其2011年在海淀區統計的離岸外包收入不少于1000萬美元;
2、在2011年簽訂共建協議的企業,其2011年在海淀區統計的離岸外包收入不少于500萬美元。
1、引進服務外包機構和組織項目:申報單位是具有一定國際或全國影響力服務外包機構和組織,并與海淀區簽署入駐協議;
2、行業協會促進項目:海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牽頭實施,以項目方式申報,由區商務委審定;
3、公共平臺與創新型項目:項目由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審定;
4、人才培訓項目:
(1)企業未獲得中央財政服務外包專項資金人才培訓支持;
(2)新錄用人員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錄用;
(3)最少有效申報人數不少于30人;
(4)2011年度離岸外包收入不少于10萬美元。
5、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獎勵:2011年度(即2012年)被評為“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且符合上述“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標準;
6、領軍人物獎勵:
(1)2011年度(即2012年)被評為“中國服務外包年度突出貢獻人物”,個人為首次入選或其所供職的單位為新遷入海淀區;
(2)是總部注冊在海淀區的企業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7、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增長獎勵:
(1)與海淀區商務委、海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簽訂承諾增長的共建協議;
(2)符合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條件;
(3)滿足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承諾條件;
8、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服務外包企業房租補貼:
(1)企業被北京市商務委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2)企業所租賃的辦公用房位于海淀區。
一、引進服務外包機構和組織項目: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租賃協議、房租支付憑證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4、申報單位與海淀區簽署的入駐協議;
5、《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6、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行業協會促進項目: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申報單位自有資金證明。(申報單位銀行存款證明等);
4、申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6、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公共平臺與創新型項目: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報送市商務委的申請材料;
3、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審定文件;
4、《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5、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人才培訓項目: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1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及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被錄用人員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7、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獎勵: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4、“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證書復印件;
5、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六、領軍人物獎勵: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人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4、“中國服務外包年度突出貢獻人物”證書復印件;
5、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七、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增長獎勵: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1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6、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八、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服務外包企業房租補貼: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1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租賃協議、房租支付憑證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5、市商務委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證書(加蓋單位公章);
6、《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7、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1、申報單位根據《辦法》及本申報指南的規定,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海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由協會對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2、企業需經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
3、項目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和統一的申報表格樣式,在區政府支持企業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平臺上申報,并根據相關要求向各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4、資金的審批撥付程序及監督管理,按照《關于支持自主創新核心區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引進服務外包機構和組織項目:每年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
2、行業協會促進項目:
(1)對行業協會及其他機構召開的國際化品牌活動,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最高金額100萬元;
(2)支持行業協會推動行業價格指數等信息服務建設,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資金,最高金額100萬元;
(3)行業協會等其他機構進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類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共平臺與創新型項目:對經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審定的公共平臺的設備購置費和運營維護費用,由市、區政府按1:1比例分級負擔。對經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認定的示范性創新項目,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資金的基礎上按20%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4、才培訓項目:每人最高3000元;
5、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獎勵:對經商務部評定為“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經商務部評定為“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6、物獎勵: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7、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增長獎勵:不高于其區級稅收貢獻20%的標準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8、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服務外包企業房租補貼:補助標準依次不超過年度租金的30%、 20%和10%,最高補助面積3000平方米,連續給予三年。
項目申報材料需紙質文檔一式一份(A4紙型,書式裝訂),報送后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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