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主體須是在海淀區依法注冊,國稅、地稅注冊登記地在海淀區的文化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
1、公益文化設施類。駐區單位的各類文化設施開展的社會無償或優惠開放類項目;社會資本投資的美術館、紀念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益文化設施的建設運營類項目;區屬文化設施的建設運營項目;
2、公益文化服務類。駐區文化單位為轄區居民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書店行業發展支持項目;區屬單位開展的創新性文化服務項目;
3、文化活動類。在海淀區域內舉辦或有利于海淀“走出去”的具有較高社會效益的演出、推介、展覽、交流、比賽等活動;
4、文藝創作類。反映海淀和中關村題材的電影、電視、小說、歌曲、舞蹈、戲劇、宣傳片等多種藝術形式的創作、制作項目;
5、文化研究類。對海淀文化的歷史積淀、本質內涵、發展戰略、應用對策等內容進行挖掘和研究的項目;
6、文化平臺類。文化產品、文化服務的展示交易等公共平臺項目;
7、其他類。支持其他有助于海淀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有助于促進海淀文化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文化項目。
1、項目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及稅務注冊登記地址在園區范圍內,并就其經營所得在海淀區納稅的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申報單位一般應于2014年1月之前注冊;
2、同一法人單位(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且投資比例占50%及以上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3、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行政事業單位及社團組織除外);項目單位須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1、申報材料電子版請于2015年12月03日18時前發送至park@bjmmedia.cn,郵件主題請注明“企業名稱全稱+項目名稱全稱+(獎勵/補貼)”。預審后,紙質材料另行通知;
2、電子版材料,報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資金及其明細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并要求所有電子版文件與紙質版文件順序對應排序(附件中法人營業執照、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掃描件);
3、項目申報材料應規范制作,封面及內容應依照提供的模板進行制作;正文部分用四號宋體,單倍行距;
4、紙全版部質材料按順序排列,統一采用A4紙,使用膠訂方式裝訂。
5、紙質版材料為一式三份,每本均要加蓋公章和騎縫章。
6、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1、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和統一的申報表格樣式,在區政府支持企業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平臺上申報,并根據相關要求向區委宣傳部報送材料;
2、區委、區政府或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其他重點文化項目以及有關文化發展的重大活動、課題研究、項目評審論證等相關費用,支持金額超過100萬元(不含)的報領導小組組長會審批同意后撥付資金,支持金額低于101萬元(含)的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同意后撥付資金。
1、補貼類項目:
補貼項目支持額度根據項目投入、產生效益、重要性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單位項目一般不超過評審后項目總投資額的30%,區屬部門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2、獎勵類項目:
獎勵項目支持額度根據項目規模、產生效益、影響力與美譽度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一般不超過評審后項目總投資額的30%,原則上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通過評審的項目,專項資金將采取補貼、獎勵兩種方式予以資金支持。每個項目只能申請一種支持方式。下列情形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建筑物以及附屬設施的新建、遷建、擴建、續建工程項目原則上不在資金支持范圍內;
2、評審單位依據評審標準對項目申報總投資進行審核,總投資審減額度超過40%的項目;
3、同一項目的同一建設內容已申請海淀區其他區級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4、申報企業在年度內財務審核存在重大問題或受到稅務、工商等相關主管部門處罰的;
5、申報企業在年度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訴并經查實負有責任;
6、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凡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的單位除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外,同時取消該企業今后申請資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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