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股東與他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于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一、商務局:
1、必須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業申請(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2)股權轉讓協議書包括以下內容:
①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②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③轉讓股權交割期限方式;
④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⑤違約責任;
⑥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⑦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⑧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⑨轉股各方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的,企業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
股權變更后的新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
① 新股東董事會會議一致同意變更為新股東的決議(復印件1份);
② 新股東的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1份);
③ 新股東最新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復印件1份);
④ 外地新股東提交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出具該股東具備投資資格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工商局: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股權轉讓協議;
6、股東簽字、蓋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
8、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9、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
10、新的外國投資者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1、簽訂協議;
2、支付款項;
3、完成項目、支付尾款。
20-4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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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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