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并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經營證券業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
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
2、受到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
3、具有相當于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擔保并經證監會認可的機構出具相應的擔保;
4、具有二年以上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的經驗;
5、最近二年財務狀況的各項指標符合所在地監管部門的風險控制要求;
6、擁有廣泛的營業網絡;
7、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五年以上的證券業從業經驗和良好的職業信譽;
8、最近二年中沒有因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受到境外證券監管部門處罰;
9、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10、具有二名以上熟悉中國證券市場以及相關的政策、法律的專業人員;
11、證監會要求的基礎條件。
1、證監會統一印制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申請表》;
2、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
3、公司章程;
4、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人員學歷、從業資格證書和其他有關專業證書;
5、注冊會計師提供的資本證明文件;
6、經注冊會計審計的前二年的財務報告;
7、最近二年承銷情況介紹;
8、以往參與中國證券業務情況的說明;
9、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1、提交申報資料;
2、受理;
3、審批;
4、決定。
20-40個工作日。
知企網的報價為知企網的咨詢服務費,不包括其他任何費用。
取得資格證書的境內、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 日前向證監會報送上個年從事外資股承銷和經紀業務情況的報告。從事境外上市外資股承銷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在每次承銷活動結束后30日內向證監會報送業務報告。
掃一掃咨詢
知企網微信官方客服
客服熱線:400-885-0909
24小時在線咨詢
*我們將對您的號碼嚴格保密,請放心使用
服務評價
好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