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發展資金是指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的工業結構調整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和工業發展專項資金。
1、支持技術創新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全力推動一批科技創新成果在京產業化;加快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力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重點培育中關村科學城等創新能力強、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
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企業以提高品種質量、擴大產品規模、節能減排環保、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擴大品牌影響力等為目標,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環境等進行改造提升,實現內涵式發展。重點支持技術改造與技術創新相結合,改造傳統產業與發展新興產業相結合,更加注重信息技術的集成應用,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實現高端、高效、綠色發展;
3、支持高端項目引入:支持對北京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具有總量拉動和結構提升作用的招商引資項目,引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消耗,以及對重點產業構建和完善產業鏈具有關鍵性作用的項目;
4、支持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環境建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的要求,支持產業基地和開發區按照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標準,開展生態化建設,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化廠房和企業用房,搭建公共服務平臺;
5、推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支持節能環保,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通過精細化管理實現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循環利用;支持節能降耗與污染治理技術改造項目,尤其是細顆粒物(PM2.5)污染治理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開發和利用環保設備、技術和服務,鼓勵生產和應用高效節能產品和新材料;
6、穩定本市工業經濟增長:支持對穩定本市工業經濟增長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鼓勵企業吸引銀行貸款和其他社會資本,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競爭力;
7、市政府要求扶持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發展的其他事項。
1、企業的工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北京市工業發展規劃。優先支持列入《北京市工業投資導向意見》的重點行業、企業、產品、工藝和重大技術裝備及與之關聯度高的項目;
2、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應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以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項目,優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項目和首都經濟發展重點領域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的項目;
3、企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支持大工業企業、集團技術改造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項目;
4、符合北京市工業促進局(原市經委,以下簡稱市工促局)、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通過市工促局網站(www.bjec.gov.cn)發布的《北京市工業企業申請工業發展資金使用條件》的規定。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
3、固定資產投資登記表;
4、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6、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已開工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7、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8、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9、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已投入資金支付憑證;
10、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付息憑證及銀行借款合同審查表;
11、擬購置設備的詢價資料;
12、項目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件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13、市經濟信息化委或評審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申報;
2、評估;
3、審查;
4、批復。
工業發展資金使用主要包括貸款貼息、撥款補助、以獎代補和引導性投資入股四種方式。
1、貸款貼息:貸款貼息包含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貼息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1)固定資產貸款貼息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高端項目落地、企業技術改造、開發區和基地環境建設等項目。要求企業與銀行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貸款資金到位,并已經開始使用及付息。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利率,項目貸款利率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的,按實際利率給予補助。貼息期限原則不超過二年,分年度安排,每個項目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2)流動資金貸款貼息主要用于為穩定本市工業經濟增長,對擴大生產規模的工業企業采取流動資金貸款增量貼息。具體要求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撥款補助:主要用于技術創新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企業技術改造、開發區和基地環境建設等項目。對申請撥款補助支持的項目,原則采取事中補助或事后補助方式,即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完成50%及以上的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以獎代補:主要用于支持對本市工業穩定增長貢獻突出的工業企業。
4、引導性投資入股: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能較快形成產業規模和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產業化以及高端產業落地項目;支持吸引其他社會資本完善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環境建設。引導性股權投資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30%,以政策性引導為主,支持企業實現發展目標后適時退出,用以滾動支持其他項目。研究設立支持完善產業環境發展的專項基金。
注:超過上述撥款、貼息支持最高額度限制的項目需提交市經濟信息化委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申請使用本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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