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計劃中安排實施,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課題是為實現項目總目標而安排的項目中的部分或階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是對項目的有機分解。
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和較充裕的資金,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有豐富的科技項目組織管理經驗,有組織科技項目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
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和較充裕的資金,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國內領先的研究開發基礎和條件;
三、有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能率領研究開發隊伍開拓創新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開發梯隊。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表》以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材料;
2、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申請表》以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材料。
1、項目(課題)征集;
2、項目(課題)論文或評估;
3、項目立項決策;
4、確定課題承擔單位和簽訂任務書。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項目(課題)應當及時調整或撤消:
1、國家或北京市的重點發展方向、政策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項目(課題)無法繼續正常進行的;
2、經過實踐證明,所選技術路線已不可行或無任何實用價值的;國內已有相當或更高水平同類科技成果的;
3、市場、技術、合作研發、參加項目(課題)工作的技術骨干等發生變化,造成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發生變化,導致項目(課題)無法進行的;
4、匹配經費、自籌經費或其他物質條件不能落實,或項目(課題)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繼續進行,影響項目(課題)正常實施的;
5、組織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項目(課題)無法正常進行或預期目標不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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