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城市公共安全,優化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企業的布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凡本市關停、調整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可享受專項資金補助。
1、危險化學品企業職工分流安置;
2、危險化學品設備、裝置的專業拆除工程;
3、專業清理危險化學品、專業處置危險廢料和危險廢棄物等;
4、經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批準的其它用途。
本市關停、調整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1、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列明項目概況、實施調整的方式和進度、項目調整的總資金和資金來源、配套資金的安排及承諾、銀行專戶賬號等);
2、項目調整方案(列明調整的目標任務、調整完成的時間節點、調整成本測算、職工分流預案、穩定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3、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項目信息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其他應當報送的材料。
1、編制年度調整計劃: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制訂本市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計劃和年度調整企業名單,經商市財政局同意后,提出年度補助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報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審核同意,納入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由市財政局負責執行;
2、編制企業調整方案:被列入本年度調整名單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并制訂企業調整方案,明確調整的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主要措施,報送所屬的控股集團公司或所在地的區縣經委(商務委)、安全監管局。相關控股集團公司以及區縣經委(商務委)、安全監管局對企業的申請進行預審并報市安全監管局核定確認蓋章后,將申報材料送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辦公室;
3、專題審核: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審核企業調整方案,并提出初審意見及項目用款計劃,報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審定;
4、撥付資金: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經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審定的項目用款計劃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撥付補助資金。資金撥付方式為:企業調整方案經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批準并啟動實施后,先預撥核定金額的70%;企業調整方案實施完成并經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再撥付核定金額的30%。
1、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于本市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的補助。其中,市補助資金在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凡獲得市補助資金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項目,由企業所屬的控股集團公司或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對安排配套資金確有困難的控股集團公司,由市國資委在國資收益預算專項中予以安排;
2、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本市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的補助,補助資金的計算,按照被關停、調整企業的危險因子為核算依據,每噸危險因子補助1300元;
3、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危險化學品設備、裝置的專業拆除工程;專業清理危險化學品、專業處置危險廢料和危險廢棄物等;經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批準的其它用途。為促進本市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調整,凡市補助資金總額低于25萬元的,按照25萬元補助。對單個企業的補助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個別特別重大項目,專項資金補助額度需超過規定上限的,另行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執行。
補助資金必須??顚S?,單獨核算,嚴禁截留、挪用。凡使用補助資金的企業,不得擅自調整、改變使用方向和范圍。對弄虛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的行為,除按照國家規定對有關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給予相應處罰外,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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