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市民科技文化素質,進一步完善與加強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的管理,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1、創新資金:對新區有關單位開展科技新產品和新技術研發的自主創新活動給予立項資助;
2、研發投入補貼資金:對新區有關單位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先期投入的研發費用給予補貼資助;
3、科技科普資金:對新區重大科技活動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給予資助;
4、信息化資金:對新區有關單位實施信息化應用的項目給予立項資助;
5、科技獎勵資金:對自主創新活動中獲得杰出成就的新區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6、知識產權資助資金:對新區有關單位和個人關于保護知識產權、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相關活動給予資助;
7、公共平臺運行補貼資金:對經新區政府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補貼;
8、孵化器資助資金:對新區科技孵化器和進入孵化器的科技創業項目給予資助;
9、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貸款貼息:對符合《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專項貸款財政貼息試行辦法》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專項貸款,給予貼息資助;
10、留學人員創業資助和博士后資助資金:對留學人員來新區創業給予資助;對海內外博士人才來新區從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給予資助;
11、科技產品市場推廣專項資金:對具有自主創新能力、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科技企業開展市場推廣活動(包括開拓科技產品的國內外市場)給予資助;
12、擔保融資資金:對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予以擔保;
13、“慧眼工程”專項資金:對入選慧眼工程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長潛力大的優勢科技企業,給予個性化扶持資助;
14、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對國內外創業風險投資資本、機構、人才、項目集聚浦東,給予引導的專項資金;
15、其他資金:政府主導項目(包括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產業項目)專項資金、經理事會批準的其他專項資金、科技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經費及科技基金管理費。
1、由基金辦統一發布各專項資金項目指南。申報單位按照規定要求通過http://www.pudong.gov.cn或http://www.techpudong.gov.cn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2、操作機構按照本辦法及各專項資金操作細則的規定進行初審,對申請評審類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評估,必要時嵌入信用報告。根據初審情況、評審或評估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報基金辦復核;
3、基金辦復核后報送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授權的職能部門審批。項目經批準后,基金辦將有關材料送交新區財政局,新區財政局對項目資金核準后撥款。
1、基金理事會負責審批投資類資金、企業開發機構資助資金、信息化專項資金超過80萬元的項目,科技專項資金(包括種子資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貼息超過50萬元的項目;
2、其他項目的審批,基金理事會授權有關部門按照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基金理事會審批項目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獲得科技基金資助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下同)和個人的誠信情況,應當記入科技基金信息管理誠信系統。對有不良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基金辦應當及時告知新區相關職能部門,由其視情節輕重,作出緩撥經費、停撥經費、追回已撥經費、通告批評、三年內不得申請科技基金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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