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軟件產品管理,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等,制定軟件產品登記的辦法。
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的政策依據如下:
1、《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09〕9號);
2、《關于印發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經信委發〔2014〕45號)(北京)。
1、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2、申請單位已獲得軟件產品著作權人在中國經營的合法授權;
3、軟件產品經工信部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4、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程序;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的資料如下:
1、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二份(網上審核通過后請打印并蓋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二份(申報時請攜帶原件);
3、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4、證明材料:無國外軟件產品著作權,需提供授權書(中英文)或經營委托書(中英文)復印件,內容包括:XX產品著作權歸XX所有,授權XX(即申請單位)在中國內地銷售等字樣,署名有著作權人簽字或蓋章即可;
5、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二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1、申請企業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2、北京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促進中心應于企業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預審;
3、網上預審通過后,企業可利用電子簽章在線完成登記申報加蓋公章工作。未開通電子簽章的企業需網上上傳加蓋公章的《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掃描件,或通過服務大廳窗口提交《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紙制材料;
4、市經濟信息化委在15個工作日內對通過網上預審的產品登記完成審查,將通過登記的軟件產品名單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5、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門戶網站和“中國雙軟認定網”對經登記的軟件產品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予以備案;
6、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情況,在委門戶網站公布登記結果;
7、企業可通過快遞方式接收產品登記證書(快遞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或到服務大廳窗口領取登記證書。
每月一個批次,受理以后20個工作日,擬登記進口軟件產品名單在工信部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社會公示無異議,則向企業頒發軟件證書。
申請進口軟件產品登記,軟件行業協會要收取1000元的官費,知企網收取咨詢服務費1000元。
1、本產品不同于軟件產品登記,軟件行業協會要收取1000元的官費。
2、本產品每月一個批次,申請的截止時間是每個月的20號。
3、本產品提供的復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紙,復印件單面復印。
問:進口軟件產品登記需要收取官費嗎?
答:軟件行業協會需要收取1000元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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